目前,我国互邦公路运输物流专线直达企业仍以运输和仓储等传统互邦公路运输物流专线直达功能为主,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已经成为增值税纳税对象。
在原来的营业税政策下,互邦公路运输物流专线直达企业承担的税负主要是交通运输业收入的3%和服务业收入的5%。而"营改增"之后,互邦公路运输物流专线直达企业则面临有形动产租赁收入的17%、交通运输业收入的11%和服务业收入的6%的增值税税率负担(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
不过,由于两个税种不同的计税方式,所以不能片面地仅从税率高低上来判断税负的大小,如果企业的进项较多,那么增值税负可能较营业税负低,即便进项不多,也还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式纳税,存在着税务筹划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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